
自古以來,男歡女愛是最正常不過的事,不過古人在這方面較含蓄,經常以魚水之歡、周公之禮稱呼,讓人不禁好奇,為何古代夫妻行房要以「周公」命名?背後原因讓人臉紅。
周朝以前,人們沒有嚴格的宗法制度,民間婚姻習俗混亂,且未婚男女關係複雜,輔佐天子執政的周公為了整頓社會風氣和治安,從婚禮著手並制定「婚儀七禮」,將婚俗分為7個環節,分別為納採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、親迎、敦倫,並且對每個環節訂定了具體的規定。
首先,「納採」指的是男方要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;「問名」即男方家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等;「納吉」為男方將女方的名字或者八字帶到祖廟占卜;「納徵」意指男方送聘禮給女方;「請期」是男方擇定婚期,尋求女方同意;「親迎」則為男方將女方迎娶進門;至於最後的「敦倫」,意即敦促天倫之和,夫妻雙方在新婚當日依禮行房事。
為了讓士大夫理解如何執行七禮,周公還和他的妻子一起在眾人面前演示,不過最後的環節卻遭到妻子拒絕。最後周公以一分為二的葫蘆作為教學工具,表示夫婦二體合一,也能一仰一合地擺在新房內,象徵男俯女仰及子孫繁衍。
由於當時規定男女在婚前不能隨便發生性關係,只有到了大婚之日才行,因此「敦倫」雖然是男女性愛的代稱,但是只能用在夫妻之間,而後人也因為周公制定了《周禮》,便以「周公之禮」來暗喻夫妻房事,代表古代對婚姻倫理的重視與遵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