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古代封建社會中,官員一旦犯法,其家族往往難逃株連,舉凡宅第被查封、家產被沒收,女眷的命運更是悲慘多舛。她們有的隨家人流放至偏遠之地,歷經饑寒與生死考驗;有的被迫成為官奴,終身侍奉他人;最悲慘的甚至被沒入教坊司,淪為官妓,承受身心雙重摧殘。
古代高官家族規模龐大,府邸中除了直系親屬,還有數百名家僕和雜役,這些家僕多以賣身契與主家形成依附關係,其命運隨家主榮辱而起伏,在等級森嚴的社會中,家族成員與家僕常形成「一榮俱榮、一損俱損」的命運共同體。
官場如履薄冰,官員輕則流放邊疆,重則滿門抄斬,當災禍降臨時,女眷的處境瞬間改變,幸運者隨家人流放,前往西北荒原或南方瘴癘之地,常是一場生死考驗。《明史》記載,流放路途數月,女眷需忍受饑寒、疾病,甚至遭遇土匪掠奪,能安全抵達者少之又少。
株連制度下最殘酷的莫過於滿門抄斬,嘉靖年間的嚴嵩案中,其家族數百人被押赴刑場,需動用數十名劊子手行刑,血腥場景令人震驚。但一般貪腐案件並不會株連全族,清朝《大清律例》也明確規定,僅謀反、謀大逆等十惡之罪才適用族誅。
相對而言,被迫成為官奴雖屬不幸,卻也是生存的選擇之一。女眷可能被派往官署或贈予其他官員為婢,少數幸運者或能獲故舊相助贖回,如北宋蘇軾曾出資救人,但大多數女眷終其一生都無法逃脫為奴的命運。
最悲慘者則是被沒入教坊司的女子,曾經養尊處優的夫人、小姐,一旦淪為官妓,不僅承受身體摧殘,更面臨精神與社會壓力,畢竟在程朱理學盛行的年代,失去貞潔意味著社會性死亡。《萬曆野獲編》記載,成為樂戶的女子「見人則避,終日以淚洗面」,這種處境令整個家族蒙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