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經常看古裝劇的人對於「送入洞房」一詞肯定不陌生,許多詩詞歌賦也經常以「洞房」來形容新婚之夜,但似乎很難將兩者進行聯想。事實上,「洞房」的起源眾說紛紜,其中最有名的是出自先祖黃帝阻止群婚、建立一夫一妻制所立下的規定。
遠古人類實行的是野蠻的群婚制度,類似雜交,也因為男女關係複雜,經常發生搶婚事件,不僅是男搶女,女爭男的情況也時有所聞。部落之間也常常因為搶婚產生糾紛,甚至發生戰爭,日子不得安寧。
黃帝擔心搶婚事件會影響部落之間的團結,甚至一再掀起戰爭,於是想出一招,當男女婚配時,將兩人送進事前準備好的洞穴內,並在洞穴周圍堵起高牆,只留下僅能通過一人的出路口,如此一來就能防止他人闖入搶婚,也能避免遭到野獸襲擊。
新人的生活飲食則由男女雙方父母代辦,兩人待在洞穴的時間長則3個月,短則40天,為的就是讓兩人熟悉彼此,培養感情基礎。
此後有不少民眾紛紛仿效,搶著替自己的兒女挖洞穴當婚房,而「送入洞房」一詞也漸漸成為新婚之夜的代名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