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當下,人們在遊山玩水的時候,可曾想過:能重情山水之間,其實也是一種小確幸?在古代,山林裡面時常有嘯聚山林的土匪強盜。比如明朝小說《拍案驚奇》裡面,就有人帶著小娘子在山林玩耍,結果小娘子被山賊搶去的故事發生。
其實山賊這個群體,其消失是在新中國成立後的事情。人民子弟兵經過多年的剿匪活動,才在50年代中期,基本上肅清了匪患現象,讓土匪強盜這種存在了幾千年的行當,成為了歷史。那麼問題來了:在古代進京趕考的考生,身上都會攜帶一些錢財。但是,為什麼幾乎沒聽說這些考生被山賊搶劫的事件發生?被誤判的土匪古代中國的政法體系雖然沒有現代這麼發達、明細,但是,客觀上,土匪作亂也有性質上的差別。有的屬於治安問題:比如土匪只是搶奪一些過路人的財富,甚至有白天為民、夜間做賊的兼職土匪。總之這類土匪僅僅是為了混口飯吃。對於這類情況,地方官府往往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情況:畢竟,這是舊社會無法化解的社會現象。
但是,如果土匪有了攻打州府的行為,或者有了某些不該有的想法:比如取代朝廷或者割據一方的想法,那就不是治安問題了,而是謀反。地方官府可以姑息治安問題,但是朝廷可不會姑息謀反者。不過在歷史上,很少聽說土匪攻佔州府的現象發生,往往農民起義軍才考慮攻佔州府,這期間的差別,除了屬性不同以外,還有規模問題。
能攻佔州府的農民軍,往往要上萬人馬。也只有這樣多的人數,才可以和朝廷的官兵分庭抗禮。而擁有數萬人馬的農民軍隊伍,管理體係是不可或缺的。因此,農民軍和土匪武裝的差距,在管理上就存在巨大分野:農民軍往往吸納一些管理人才,來解決隊伍管理、權力分配甚至吐故納新方面的內容。而土匪武裝在管理上跟不上,因此,即便是民國,一支較大的悍匪隊伍,往往充其量也就幾百人而已。有的小規模土匪,甚至一共幾十人甚至十幾人。比如《水滸傳》裡面的王慶,是依靠兼併別的土匪起家的。而被他兼併的土匪,其實只有幾百人,但即便這樣,也被視為一方悍匪。從土匪和強盜的規模來看,只要朝廷出兵討伐,不出半個回合,土匪們肯定團滅。考生的身份土匪們打劫農夫甲或者鄉民乙,即便是有人報官給當地官府,當地官府也會將其視為治安問題。但如果進京的考生被土匪給殺了,那性質可就不是治安問題了,而是公然向朝廷挑釁、向朝廷宣戰。因為根據古代規矩,能進京趕考的不是秀才,而是舉人。只有舉人才有權進京進行進士考試。舉人的身份,其實就已經不同於尋常百姓了:比如《孔乙己》裡面,孔乙己去丁舉人家裡盜竊,結果被打斷腿。古代有窮秀才的說法,但卻沒有窮舉人的說法。因為舉人往往被稱為老爺,是可以享受朝廷福利待遇的群體。甚至舉人可以替補官員。
對朝廷來說,如果舉人的性命不能得到保全,說明朝廷的威望受到動搖。因此舉人被攔路殺死,等同打朝廷的臉。土匪們單就這一點來說,就未必願意承擔被朝廷討伐的風險。性價比尷尬並且,即便是天不怕地不怕的土匪,對於搶奪舉人這項工作,也未必會產生興趣。雖然舉人都有一定的財富作為支撐。但是,舉人內部也存在貧富分化。富有家庭出身的舉人,往往會帶著一群隨從甚至保鏢一起上路。如前文所言,古代土匪山賊的規模主體上並不大,因此,有時候,富二代出身的舉人,其隨從規模可能比土匪的規模還多,土匪去打劫這種規模的舉人,還真難說誰能佔優勢——鬧不好,富家公子一時興起,還能吩咐隨從把這群土匪給剿了。
再說窮舉人。窮舉人往往是窮二代出身。雖然靠著舉人的身份有了點家業,但窮人出身的人,做事總是小氣為主。因此,這部分窮舉人即便是上路,身上帶的錢財也必然很少很少。土匪打劫這類窮舉人,能獲得的財富,不過是幾本破書、幾件行李和一些幹糧。只怕銅板都沒幾個。為了幾枚銅錢,引來朝廷大規模討伐,土匪便是不怕朝廷,也斷乎不會為了這點利益而惹那麼麻煩。除非土匪和窮舉人有世仇,這個另當別論。傳統文化氛圍在古代西方,神職人員是受到尊重的。比如歐洲的神父、西亞的阿訇,都受到當地民眾的尊重。因為他們是神的代言人,搶奪他們等於對抗上天,會給自己乃至兒孫帶來一系列的惡報。在過去的西藏,土匪未必敢去搶奪喇嘛,畢竟土匪不怕喇嘛本人,還得懼怕佛爺震怒。
古代中國人雖然普遍沒有明確的宗教信仰,但是卻對讀書人較為尊重。因為讀書人是傳播聖賢教導的,而對聖賢不敬的人,是要遭到報應的。而土匪山賊,選擇從事這個行業,大多因為家境困難,讀不起書,但是卻對讀書人有羨慕心理,羨慕之餘還存在著崇敬之心。因此,在這個文化氛圍之下,土匪山賊遇到讀書人往往也會採取放行的態度。江湖規矩此外,古代綠林也有自身的江湖規矩。比如古代小偷就有規矩:孕婦的錢和看病的錢,是不能偷的,否則必然遭到報應——或者身後受苦,或者災禍殃及子孫後代。小偷雖然靠偷為生,但未必希望自己的兒孫也代代做賊——畢竟,所有人都想做個體面人,都不想背著惡名。
古代強盜土匪也有類似這樣的規矩:比如土匪搶劫就規定,不得搶劫醫生和教書先生,因為前者救人後者傳播知識,讀書人和寡婦等群體,也不得搶奪,因為前者受到聖賢教化,後者則值得同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