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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活體嫁妝」!通房丫鬟百年不能說的秘密


在《紅樓夢》第六回中,賈寶玉初試雲雨情的對象正是貼身丫鬟襲人,書中一句「素知賈母已將自己與了寶玉」便道出古代大宅門中一個隱秘角色「通房丫鬟」。她們的房間與男主人臥房相通,便於夜裡伺候,既是奴婢,又承擔部分妾室職能,卻無妾的名分,身分尷尬而微妙。

活體嫁妝
通房制度在明、清時期最為成熟,其來源主要三種,第一是小姐出嫁時的陪嫁丫鬟,古稱「滕婢」,從小伴隨小姐長大,出嫁後成為「自己人」,協助女主人在新家庭站穩腳跟;第二是府中被看中提拔的丫鬟,常因容貌、性情出眾而受主家青睞;第三則是貧家女子被賣為婢,若姿色佳,被男主人「收用」成為通房也不罕見,這群女性大多沒有選擇權,命運自此改寫。

夜間責任
通房丫鬟的核心職責展現在「通房」二字,夜裡守候、伴讀、遞水、撲扇,冬日溫席暖被,男主人若有需求,她們亦需順從。《陶庵夢憶》中張岱便提到「夜則有通房婢執燭伴讀,倦則侍寢」。最微妙的是,在女主人身體不適、懷孕時,她們需代行夫妻義務,卻不得生出「非分之心」,如《金瓶梅》裡春梅既侍潘金蓮又侍西門慶,於兩者之間如走鋼絲。

身分半奴半主
通房丫鬟物質待遇高於下人,可能有獨立房間、較好衣食,甚至能管事,如《紅樓夢》中平兒可發號施令。但在法律與禮制上,她們依然是奴婢。《大清律例》明定「婢女雖經主人收用,仍系奴婢」。她們需行禮、不得同桌吃飯,所生子女地位低微。若得寵可能受提拔;若失寵則可能被轉賣、嫁與下人甚至逐出家門,明代筆記中亦記錄通房因懷孕遭主母妒忌,被毒打後賣入青樓的悲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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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憑子貴
少數通房有機會成為妾室,而最關鍵的途徑便是生育。古代早有「婢生子可為庶」之說,若生下男丁,尤其是正室無子時,極可能獲得名分。也有因男主人偏愛、或女主人出於固寵需要而被扶正者,如王熙鳳主動讓平兒成為賈琏通房,就是藉此塑造賢惠形象。然而,即使成妾,地位仍遠低於正室,其子在繼承權上也不占優勢。

制度背後
通房丫鬟的存在反映了古代社會的階級與性別結構,大戶人家透過占有更多女性展示財力;法律上限制納妾卻未禁通房,形成灰色地帶;倫理上更被儒家視為維持家庭結構的「內部平衡」。這些女子被視為「活體嫁妝」、「人形家具」,其情感與人格常被忽略。《姑妄言》中便描寫老爺將通房丫鬟作為禮物送人,丫鬟只能含淚從命,令人不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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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身處壓迫,通房丫鬟仍在夾縫中尋找生存方式,與女主人維持良好關係、努力生子、暗中積蓄私房錢,甚至逃亡,直到民國《民法》實行一夫一妻制,納妾與通房制度才正式被法律廢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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