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古代士兵為國出征,卻要自己採購裝備?創作於南北朝時代的樂府詩《木蘭辭》,內容描寫孝女木蘭代父從軍的故事,其中一段「東市買駿馬,西市買鞍韉,南市買轡頭,北市買長鞭」,顯示她正在採購從軍要用的裝備,背後原因其實和「府兵制」有關。
府兵制是從西魏時期出現的一種兵役制度,由西魏權臣宇文泰於大統年間(西元535年1月到551年12月)創立,北周、隋、唐初繼續沿用,到了唐玄宗天寶年間才取消,改為實行募兵制;而府兵制最大的特色就是兵農合一,老百姓平時是農民,戰時成為士兵,且每3年就要入伍一次。
除此之外,府兵制還有另一個特色「衣甲錙糧自備」,百姓從軍時需自備馬匹,當時每10名士兵會用一個竈眼做飯,稱做「一火」,而一火需買6匹馱(ㄊㄨㄛˊ)馬,沒有馬就用驢來代替,每10人需準備8頭驢,至於輕武器、鎧甲、馬具,以及從家裡出發到集合地點路上要吃的乾糧也都必須自己準備。
在現代人眼裡看來,可能會認為已經為國出征,為什麼還需要自己購買裝備,這是因為當時國家實施均田制,將土地平均分配,百姓已經先享受到權利,自然必須為國家盡義務;而《木蘭辭》文中提到的「東市買駿馬,西市買鞍韉,南市買轡頭,北市買長鞭」,便是木蘭在履行府兵責任的描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