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古代封建社會女性地位較低,不少父母因為家境貧窮,將女兒賣作妓女,從宋朝開始出現了「官妓」,通常只需陪同官員出席重大場合,還可以擁有私人財產,比較少出現「賣身」的情況,不過想要從良嫁為人妻還是不簡單,必須經過官府同意才能從中解脫。
宋朝的官妓分為2大類,在京城的為「官妓」,在地方的為「營妓」,來源通常是被賣掉、為了謀生自願加入,還有官府雇來的私妓,官妓平時最主要的工作,就是陪官員參加宴會、盛大的節日慶典、地方詔書發布儀式,並且因為宋朝實行酒的專賣制度,所以官妓也要幫忙官營酒庫賣酒。
古代青樓女子不存在「賣藝不賣身」的說法,但宋朝法律嚴格禁止官員嫖娼,和官妓有染不但犯法,還容易被政敵抓住把柄,只是官員和官妓朝夕相處,還是不能排除發生踰矩行為的可能性。
大部分學者認為,以奴婢為主體的階級在宋朝已經完全瓦解,但因為官府對官妓有需求,即使官妓可以外宿、擁有私人財產,甚至能夠嫁人,可是她們的人生無法完全得到自由,若想要從良,必須經過官府批準。
至於官妓從良後,一部分可能會經商,但大多數還是選擇嫁人,只是即便從良了,想當上正室仍十分困難,通常只能成為小妾;儘管在制度上,宋朝的「良賤制度」已經名存實亡,但在大多數人的心中,官妓等「賤戶」還是低人一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