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提到古代的婚姻制度,許多人會聯想到一夫多妻制,事實上每個男人只能擁有一個明媒正娶的妻子,其他女子都只能稱作妾,並且正妻和妾室之間的身分地位非常懸殊,小老婆若想上位,根本不可能。
古代男人只允許有一位正妻,並且必須依照婚俗禮節,請媒人作媒、下聘、迎娶,但是妾室就沒有上述這些繁瑣的儀式禮節,只要男方給予一定的財物,就可以將對方納為己有,但只能從後門或側門進家門。再者,妾室人數一般不超過3人。
事實上妻妾之間地位懸殊,妾室等同於半個奴婢,有服侍正妻的義務,妾室生的孩子,正妻也有管教權,甚至能將孩子搶過來自己養。有些朝代律例還規定,將妾扶為正妻的行為等同犯罪,男主人不僅要服刑2年,還要直接和離。
另外,妾室地位低下,可以隨意轉贈或拋棄,所以即便妾室多麼得寵,也不敢得罪正妻。尤其是一旦男主人過世,正妻成了家中的掌權者,多半會因為長期看不順眼妾室,而將其賣掉換錢,減輕家中經濟負擔,下場十分悽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