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經常看古裝劇的人,對於「捕快」這職業肯定不陌生,不過事實上,在古代要從事這行業不僅門檻低,社會地位也不高,官方為了避免「有辱斯文」,甚至嚴格規定捕快其子孫三代不能參加科舉考試。
古代捕快的門檻低,以宋代為例,捕快被視為「吏役」,是地位最低的一種,不具有公務員的身分,最多只算是公部門的「臨時工」。正因為如此,無論是農民或是地痞無賴,只要反應快、手腳俐落都能勝任捕快一職。
此外,古代官方為了避免「有辱斯文」,嚴格規定捕快的後代不能參加科舉考試,即便他們脫離捕快行業,子孫也必須在三代以後才有參加科舉的資格。不僅如此,捕快工資低,每年的夥食補貼不超過10兩銀子,養家餬口都難。
另外,捕快偵破任務的時間也有嚴格限制,普通案件須在5日內偵破,重大命案則須3日偵破,否則將遭到責打。所以迫於壓力,敲詐勒索便成為了捕快界的風氣,經常設置各種名目撈油水,甚至與州縣官吏同流合汙,或製造冤案,對老百姓斂財、任意拘捕。宋代沈括就曾在《夢溪筆談》裡提到,「天下吏人,素無常祿,唯以受賕(ㄑ|ㄡˊ,賄賂)為生,往往致富者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