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古代帝王治理國家經常恩威並施,除了祭出嚴刑峻法之外,也經常開恩,其中有一項就是大赦天下,時機點通常是在新皇登基、立太子,或是遭遇天災時。不過外界好奇,皇帝大赦罪犯難道不怕引起治安問題,激起民憤嗎?事實上背後有其政治目的。
古代封建社會,司法制度較不健全,嚴刑逼供的情況也十分常見,造就了不少冤案,有些事情鬧大了,皇帝也會聽說,但是皇帝平時日理萬機,就算對於屈打成招的冤案心裡有數,也沒時間精力一一重審,因此「大赦天下」就成了在現實條件的約束下,所做的一些補救措施,既不違反律例,也能放過那些被屈打成招、遭到連坐的罪犯。
大赦天下起源於周公時期,周公輔佐武王的時候,就告訴他要對百姓仁愛,多次赦免一些罪犯;到了獨尊儒術的漢朝時期,這種仁政也開始逐漸形成一定的規模,歷代君主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,也紛紛群起效仿,用來彰顯皇恩浩蕩。
至於大赦天下後,是否會引起治安問題?答案並非如此,因為大赦的對象雖說是天下所有罪犯,但有十類人不在赦免範圍內,也就是常說的「十惡不赦」。《唐律疏議》就曾對「十惡」進行清楚定義,「十惡,一曰謀反,二曰謀大逆,三曰謀叛,四曰惡毒,五曰不道,六曰大不敬,七曰不孝,八曰不睦,九曰不義,十曰內亂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