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學生時代考試寫作文時,大多數人都會引經據典,藉由古文來傳遞自己想要表達的想法,古代的科舉考試也不例外,然而北宋著名文人蘇軾在引用典故時卻選擇「自己編」,事後被考官抓包,他淡定給出解釋,成功說服對方,甚至從此之後對蘇軾讚譽有佳。
嘉祐二年(西元1057年),蘇軾應試科舉寫了一篇《刑賞忠厚之至論》,文章中引用了一個典故,稱堯帝時代有一個人犯了罪,身為司法官的臯陶(音同高搖)3次提出要誅殺這名罪犯,堯帝卻3次赦免了他。考官歐陽修一生閱書無數,卻對這個典故非常陌生,讓他很是奇怪,但只當作自己年紀大了,難免有記不得的事情。
後來歐陽修見到蘇軾,提起了他在文章裡寫的典故,詢問出處在哪,蘇軾若有其事地告訴他收錄在《後漢書.孔融傳》注中,會面結束後,歐陽修仔細重讀了《後漢書.孔融傳》,還把各種注釋都看了一遍,卻怎麼看都沒有找到,於是下次再和蘇軾見面時,他又舊事重提,想要問清楚典故的來歷。
豈料蘇軾回答,三國時期曹操滅了袁紹後,將袁紹的兒媳賞給了自己的兒子曹丕,孔融對此很不滿,並說:「當年武王伐紂中,將商紂王的寵妃妲己賞賜給了周公。」曹操連忙問這件事出於哪裡,孔融則回答沒有任何根據,只是以類似的事情來推測古代的情況而已。所以蘇軾文中引用的典故,也是根據堯帝的寬容和臯陶嚴格執法的特性來推測。
蘇軾的答案讓歐陽修驚喜不已,短短幾句話就能將死記硬背的典故,昇華成學以致用的境界,因此每當歐陽修和友人只要談及這件事,他就會大肆稱讚蘇軾的聰明才智與才華,「此人可謂善讀書、善用書,他日文章必獨步天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