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裝劇常有犯人按壓指紋認罪的劇情,但古代並沒有指紋辨識技術,按壓指紋有用嗎?古人教育水準不均,多數人根本不認字,更別說簽自己的名字,再者古人認為指紋就是身體的一部分,所以按手印有約束效果,宋朝提刑官宋慈甚至還用指紋破案。
古代唯有地主、貴族才能機會讀書,大多數百姓根本沒受過教育,也就不會簽名,簽署文件時通常都是按壓手印以示同意,因此古人很早就懂指紋對比,秦朝《封珍式.穴盜》記載「內中及穴中外壤有膝、手跡、膝、手各處」,簡單來說就是用肉眼識別,因為每個人的指紋的節點都不同,可以透過對比辨認。
唐朝後軍隊中還有《箕斗冊》,記載士兵的姓名、年齡、居住地址等,還有每個人的指紋,便於朝廷判斷士兵的身份,到了南宋,朝廷還建立機構管理《箕斗冊》,不只記錄士兵的指紋,普通百姓也開始登記,指紋開始運用於辦案,例如宋朝提刑官宋慈就在著作《洗冤集錄》,詳細記載如何運用指紋破案。
《宋史》還記載指紋查案事件,北宋一名男子周整愛賭博,家中有不少田產,未料被一名惡霸龍聿盯上,因此誘惑他賭博,還出老千使周整輸光,他只能靠賣田產還債,但田地所有權為周整母親,她並不同意交出田產,周整因此在家找到蓋有母親手印的文書,再改掉文書上的字,和龍聿偽造成地契,東窗事發後周整母親告到官府,縣官元絳得知後介入調查,發現其中破綻,周整母親才保住田產。
而指紋除了可用來核查案件,也具契約效力,唐朝流行按壓指紋,各種契約、遺囑等都有指紋,與字跡相比更具不可複製性,宋朝則盛行「打手模」,也就是整隻手印按在契約上。此外指紋也用於訊息保密,古代機密文件主要書寫在竹簡,捲起後用黏土密封,再蓋上手印或印章,若有人拆開偷看,合起來時紋路一定有差異,只要對比指紋便可知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