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人對古代封建社會的印象,女性的地位都比較低下,必須嚴守三從四德,也不能隨便拋頭露面,但歷史學家指出,其實在宋朝以前,甚至是宋朝初期,女性的自由度和社會地位並不低,離過婚、生過孩子的婦女有機會再嫁,唐朝的女性甚至還能主動向婆婆提出離婚。
古代官方對女性的限制很多,但在宋朝以前的民間並不明顯,也不要求女性必須謹守貞節,離過婚、生過孩子的女性都有機會再婚,比如漢武帝的媽媽就是離婚婦女,和前夫還有個孩子,但最後仍嫁給漢景帝,甚至當上皇后;另外,唐朝女皇帝武則天和唐玄宗的寵妃楊貴妃,也都先後嫁過2任丈夫。
在當時比起女性的貞節,大部分人更在乎的是門當戶對,只要有足夠的身分地位,有沒有結過婚根本不重要,反之如果是沒結過婚,但身分地位很低的女子,男方就絕對不會娶她當正妻,頂多納妾。
漢朝開國元勳張良的妻子就曾離過5次婚,在嫁給張良之前,還曾嫌棄對方太窮而不願出嫁,由此可知當時有身分地位的女子是稀缺資源,才能反過來挑選結婚對象,唐朝婦女甚至還可以和婆婆提出離婚。
到了宋朝之後,因為佛教儒化、宋明理學的發展,以限制女性、壓縮女性的自由,來維護禮教的秩序,導致女性的在社會上的地位逐漸下降,且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,像是在宋元時期不曾出現的貞節牌坊,到了明清兩代就開始大量產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