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處決犯人時一般都是「秋後問斬」,甚至還要趕在「午時三刻」行刑,對此外界不解,古人為什麼會有「秋冬行刑」的規矩?甚至非要選在午時三刻?其實背後大有玄機!
秋冬行刑制度最早起源於周朝,《周禮‧秋官》中記載,刑殺必須選擇適合的日期,而《禮記‧月令》中就載明了理想的刑殺時間為孟秋、仲秋、季秋,這三個月即是農曆的七、八、九月,也是秋天的三個階段。這與古人的自然神權觀念有關,即順應天意,春夏是萬物生長的季節,而秋冬是樹木凋零的季節,象徵肅殺。
同時,秋季對應五行中的「金」,代表此時萬物沈寂,生命力最低,而且金代表用於砍伐的工具,是破壞的代表;還有一說是秋冬斷獄、行刑,才不會耽誤農時。不過若是犯了謀反等大罪,則不在此限,可以立即處決。
至於會將斬首時間選在「午時三刻」,也就是現在的11時45分,有兩種說法,首先,據史書記載,午時三刻,太陽正處在正中央,此時地上的影子是最短的,同時也是陽氣最旺盛的時期,陽氣可以壓制和驅散陰氣,為了不讓死刑犯的鬼魂作祟,所以要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。
另一種說法是,由於死刑犯很早就被送抵刑場,期間一點東西都不能吃,且到了那之後還要長跪不起,如此苛刻的條件,犯人多半疲憊不堪,加之正午的陽光較為刺眼,致使犯人神智不清,即便被砍頭也沒有多少知覺,自然也沒太多力氣反抗,因此選在此時行刑的成功率很高,也可減輕犯人痛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