仿冒品的銷毀費用,每年高達數百萬元,由各地檢署的事務費支出,形同由國人納稅錢買單,相當不合理。圖為警方查獲多樣精品仿冒品。(記者陳薏云翻攝)
2022/04/04 05:30
〔記者吳昇儒、王定傳/綜合報導〕我國每年查獲上千起違反商標法案件,大部分仿冒商品均來自於中國淘寶網,商標法規定,侵害商標權的仿冒品要沒收,法院裁定沒收後再由地檢署銷毀。進口商品的被告可能只面臨數個月徒刑,還得易科罰金,但這些仿冒品的銷毀費用,每年卻高達數百萬元,並由各地檢署的事務費支出,形同由國人納稅錢買單,相當不合理。
每年銷毀費用高達數百萬
北部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,來自中國淘寶網或其他類似渠道進口的知名品牌仿冒品,一旦流入市面,會影響原商標所有權人的權益,所以法官都會裁定沒收,轉交由地檢署處理,若能直接焚毀,會送往鄰近的焚化爐銷毀;若遇特殊材質物品,則須找專業廢棄物處理公司處置。
現行法規中,並未要求販售、進口仿冒品的被告,須負擔銷毀物品費用,只能靠地檢署每年微薄的業務費負擔,依各地檢署不同,編列預算約為十到二十萬元,超過編列限額,就得挪用其他業務費用處理;若當年度業務費不足,這些物品只能擺到隔年,等有錢才能銷毀。無形中擠壓地檢署其他業務需求費用,也占用證物室空間,讓檢察官很頭疼。
現行法規竟未要求被告負擔
另名檢察官指出,除仿冒品外,還有利用貨櫃挾帶中國、東南亞等地農產品的走私案,走私者會將農產品挾藏在枕頭等雜物內,走私農產品被查獲後,交由農委會銷毀,但用來挾帶違禁品的大量雜物,還是得由地檢署負責銷毀,形成抓越多負擔越大的窘境。
法界人士表示,其實法官裁定沒收時,就應加註被告需負擔銷毀等費用,避免影響到檢方事務費,或除裁定沒收外,還要加註需繳交多少費用給國庫,才不會浪費人民納稅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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