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強調所使用的呼氣酒測器,均定期檢驗合格 。圖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。 (記者李立法攝)
2022/03/07 05:30
20分鐘內驗血 酒測值差逾5倍
〔記者李立法/屏東報導〕屏東胡姓男子車禍受傷,警方在醫院對胡男酒測,酒測值達○.二七毫克,警方認定酒駕肇事,警方酒測後,胡男二十分鐘內自行透過醫院抽血檢測,結果酒精濃度○.○五毫克以下未超標,屏東檢方仍以警方呼氣酒測器測得的數值,依公共危險罪將胡男起訴,屏東地院認為,警方與醫院測出的數值落差甚大,落差達五倍以上,因罪證有疑,判胡男無罪;屏檢未在期限內上訴,全案定讞,胡男自力救濟成功,格外罕見。
胡男去年五月間騎機車在屏東市發生車禍,受輕傷送醫意識清醒,警方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,在醫院內對胡男實施吹氣酒測,酒測值達○.二七毫克,超過刑法公共危險罪○.二五毫克的門檻,胡男雖一再強調他沒有酒駕,仍被依酒後肇事送辦。
胡男認為警方酒測有誤,為證明清白,在警方作完酒測後不久,便自行在醫院抽血檢驗,約四十分鐘後報告出爐,胡男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,換算成呼氣酒精濃度值為○.○五毫克以下,與警方所測得的數值差距甚大,胡男自認沒有酒駕,但檢方仍採信警方提供的酒測數據,依公共危險罪起訴胡男。
屏東地院審理發現,警方在醫院對胡男酒測的時間約早上九點三十七分,胡男自行抽血檢驗的時間約九點五十五分,時間相差不到二十分鐘,酒測數值卻落差五倍以上,法官認為,一般人不太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,將體內酒精代謝降至這種程度。
屏檢︰保障當事人權益 不再上訴
法官詢問承辦的王姓警員,得知王員當場並未聞出胡男身上有酒味,講話也沒有酒氣,臉部未泛紅,雖然警方強調所使用的呼氣酒測器,均定期檢驗合格且運作正常,但法官認為,醫院的檢驗設備也具有公信力,兩者數值卻落差甚大,檢方無法提出讓法官形成有罪心證的積極事證,罪證有疑,判胡男無罪。屏檢表示,檢察官收到屏東地院判決書後,認為可以接受法官的判決理由,基於保障當事人的權益,決定不再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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