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外又做實驗啦,這回的實驗內容是手電筒的光照對物體的傷害。
首先要注意,老外手中的手電筒可不是我們普通的照明手電筒,它是高達32000流明的強光手電筒,這個光亮足夠在黑夜裡將院子照得亮如白天。
實驗過程是這樣的:先將手電筒的光束照向一張摺疊起來的報紙,很快報紙就釋放出了白煙,手電筒的強光使報紙的溫度瞬間升高並到了起燃點,開始冒煙燃燒起來。報紙被燒光光,手電筒照向一隻塑料盒,塑料盒同樣很快的冒起了煙。這時老外又拿出了一個IPHONE7,同樣用手電筒照向開著的手機屏幕,一開始的照射使屏幕上迅速出現一個與光束差不多大小的斑點,將手電筒移開,黑點慢慢變小,而實驗者再次將手電筒照向手機屏幕,最後乾脆將打開的手電筒放到了手機上,手機的黑點迅速擴大到了整個屏幕,屏幕中間也很快出現了裂紋,隨著手電筒的繼續照射,裂紋快速變大,整個手機屏幕幾乎全被損毀。
這個實驗驗證了32000流明的光超強的傷害力,而來自科學的數據,室內的照明燈強度一般在400-600流明,在晴朗的戶外,背陰的亮度差不多有1000流明,空曠明亮的地方則可達到6000流明,而人的眼睛能承受的比較舒適的流明在3500以下,超過了就會感覺看東西越來越吃力,在光亮達到10000流明時,人會反射性的眯眼,排斥過濾撲面而來的強光,如果繼續面對這樣的光線時間過長就會造成眼損傷甚至失明。我們曾經在電視劇裡看到過“雪盲”,大片的雪地在晴朗的天空下可以發出12000流明的強光。那麼實驗中32000流明的手電筒照向人眼時不知道會令人受到什麼樣的傷害,提醒人們要避免如此強光的直射。